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保证担保,法律效力如何?(附7大典型案例)
按照我国《担保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一般不得为保证人。那么,村委会和居委会如果提供保证担保,法律效力如何呢?
目前的主流司法观点认为:按照《担保法》第八、九、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一般不得为保证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并不在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范围内,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资格,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保证担保,如无其他认定担保无效的情形,不会因主体资格问题而认定担保无效。
案例1: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同市南郊区新旺乡新胜村村民委员会、大同市新胜农工商总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784号
【裁判要旨】
村民委员会并不在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范围内,村民委员会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资格。
【裁判内容】
最高院认为:关于新胜村委会是否具有保证人资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九、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村民委员会并不在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范围内。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六种事项:其中第(五)项为,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据此,村民委员会具有提供担保的资格。
案例2: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东李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岛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终9726号
【裁判要旨】
社区居民委员会并非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居委会作为保证人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
【裁判内容】
青岛中院认为:关于东李社区是否具有保证人资格。东李社区主张其是办理居民委会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自治性群众组织,承担公益的职能,故东李社区不应成为保证主体。本院认为,东李社区并非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东李社区作为担保人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此外,东李社区本案所担保的借款用途为东李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工程,因此,东李社区主张其不具有保证人资格,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例3: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蒙阴县常路镇龙泉村民委员会、蒙阴县常路镇小张台村民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蒙阴县人民法院 (2018)鲁1328民初3083号
【裁判要旨】
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保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裁判内容】
蒙阴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蒙阴县常路镇龙岗埠村民委员会(现更名为蒙阴县常路镇龙泉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借款合同,与被告蒙阴县常路镇小张台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保证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例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董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黄商初字第148号
【裁判内容】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原告已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复合印刷厂发放了贷款,复合印刷厂亦应当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还款,应当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被告作为复合印刷厂的借款保证人,在借款人复合印刷厂不能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对复合印刷厂的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例5:吴连英诉吴显辉、黎平县双江乡四寨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案, 黎平县人民法院(2014)黎民初字第749号
【裁判要旨】
协议中加盖村委会的行政公章表明该书面文件内容是村委会的意思表示,村委会应为该意思承担责任,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认定为连带保证担保。
【裁判内容】
黎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公章又称法人章或行政章,是用于内部管理以及外部往来的证明,村民委员会在一份书面文件上使用行政公章,不仅表明该书面文件内容是村民委员会的意思表示,而且表明该意思有产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村民委员会应为该意思承担责任。黎平县双江乡四寨村民委员会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导致行政公章使用不规范,应由四寨村民委员会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四寨村民委员会在被告写给原告的欠条上加盖公章,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被告黎平县双江乡四寨村民委员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显辉追偿。
案例6: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邦均支行与蓟县邦均镇孙侯庄村民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二终字第0562号
案例7: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栾家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5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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